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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2-14 瀏覽:943
12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透露,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制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并公布,明確醫療機構輔助用藥范圍。另外,在“國家版”目錄基礎上,各省份制訂省級輔助用藥目錄,品種數量不得少于國家輔助用藥目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省級輔助用藥目錄基礎上,增加本機構上報的輔助用藥品種,形成本機構輔助用藥目錄。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是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的責任主體,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第一責任人,加強輔助用藥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監測、評價等環節的全程管理。《通知》指出,醫療機構在調整完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時,如需納入輔助用藥,應當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依據藥品說明書和用藥指南等,充分評估論證輔助用藥的臨床價值,按照既能滿足臨床基本需求又適度從緊的原則,進行嚴格遴選。
《通知》明確,對輔助用藥管理目錄中的全部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嚴格落實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制度,將輔助用藥全部納入審核和點評范疇,充分發揮藥師在輔助用藥管理和臨床用藥指導方面的作用。另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診療實際需求,制訂本機構輔助用藥臨床應用技術規范,明確限定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的條件和原則,要求醫師嚴格掌握用藥指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使用,不得隨意擴大用藥適應證、改變用藥療程、劑量等。同時,加強監測考核,推進輔助用藥科學管理。
據悉,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定期對全國輔助用藥目錄進行調整,調整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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