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時間:2018-12-14 瀏覽:943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發布的《關于印發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及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明確,到2019年,所有三級醫院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要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4級以上,二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
《評價管理辦法》指出,分級評價工作按照“政府引導、免費實施、客觀公正、安全規范”的原則進行。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醫療機構收取評價費用。分級評價工作通過“電子病歷系統分級評價平臺”進行,國家衛生健康委向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平臺管理權限。4級及以下分級的審核權限下放至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有條件的地級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向國家衛生健康委申請5級初核權限。《評價管理辦法》強調,二級以上醫院要全部按時參加分級評價工作,鼓勵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積極參與。同時,醫療機構要建立分級評價工作管理機制,明確本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和專人負責分級評價工作。
《評價標準》提出,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劃分為9個等級,0級最低,8級最高。每一等級的標準包括電子病歷各個局部系統的要求和對醫療機構整體電子病歷系統的要求。其中,3級要求部門間數據交換;4級要求全院信息共享,初級醫療決策支持。具體來講,對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主要從4個方面進行評價,電子病歷系統所具備的功能,系統有效應用的范圍,電子病歷應用的技術基礎環境,電子病歷系統的數據質量。
聯系電話:0571-83696008
傳真: 0571-83696022
郵箱: kangjiu@longwill.com.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藍爵國際寫字樓7F
? Copyright 2021 浙江康久康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